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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骆坤
7月12日,南海仲裁案仲裁庭作出所谓的最终裁决。这一裁决颠倒黑白,混淆是非。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来华出席第十八次中国欧盟领导人会晤的欧洲理事会主席图斯克和欧盟委员会主席容克时强调,南海诸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在任何情况下不受所谓菲律宾南海仲裁案裁决的影响。中国不接受任何基于该仲裁裁决的主张和行动。
有人说,“自古以来”的表述太笼统,不是精确的时间。对于这个表述,应作如下理解:一,它只是在非正式文件场合使用,目的是简洁易懂易传,让更多人了解这一事实,至于中国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对南海进行管辖的具体时间和具体历史,我国当然已有深入研究,一定会出现在需要它出现的场合;二,“自古以来”的表述也在某种程度上说明,我国对南海的主权或管辖权究竟最早起于何时,我们目前还不能妄下定论,因为随着研究的深入,或许会有更多证据使我国对南海的权利往前推。
仲裁庭认为我国对“九段线”内海洋区域的资源主张历史性权利没有法律依据,说“即使中国曾在某种程度上对南海水域的资源享有历史性权利,这些权利也已经在与《公约》关于专属经济区的规定不一致的范围内归于消灭。”我国是《公约》缔约国,自然会遵守国际法有关规定,做负责任大国,但对这种所谓根据《公约》“消灭”历史性权利的做法,任何一个主权国家都断不能接受。在尚无菲律宾岛国存在的很久时代以前,中国渔民就在南海辛勤耕耘,开发南海,现在竟想根据不顾历史的“明文规定”消灭这种权利吗?
仲裁庭也认为,审议菲律宾提出的15项问题并不会促进任何一方在南海岛屿主权上的主张。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往往会被“巧舌如簧”和不顾现实的人所操纵。目前的仲裁结果表面上是没有促进任何一方在南海岛屿的主权主张,但是其结果已经明显偏向地理上离南海稍近的菲律宾而不是历史渊源上离南海更近的我们。有了这个第一步偏向,谁能保证在以后历史中,会不会又有什么国际组织制定什么专属经济区可以划为主权范围的法律?或者多走几步,但最终制定专属经济区可以划为主权范围的法律?而且仲裁庭凭什么说“并不会促进任何一方在南海岛屿主权上的主张”?还是那句话“南海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仲裁庭不该提“主权”两个字,当然其实也根本不应该进行所谓的仲裁。
中国人在南海经营了2000多年,从“最早发现、最早命名、最早开发经营”三条来说,非常有理由主张主权,然而菲律宾根据现代之法律,乘我国对南海的管辖尚未更加强化之时,想“钻空子”。天下哪儿有这么便宜的事?这样的仲裁中国怎么参加?
总之,南海是中国领土,不容置疑,不能更改。任何与之有关的仲裁,都是非法的,中国不参与、不接受、不承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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