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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志强:岂能因是警车而开“空白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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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0 20: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中国青年网报道,8月8日,西安市边西街一辆违停的警车被交通警察贴上了一张特殊的罚单,罚单上什么都没有填写,而其他违停社会车辆,车辆牌号、违停时间、违停地点都是正常填写的,唯独这警车是空白罚单。同样是违规停车,警车与社会车辆的“待遇”咋就那么大呢?
显然,开罚单的交警并不是因为健忘而对这辆警车开了空白罚单。群众的一席话可谓一语中的,道破了其中的玄机—“远远地望去,一排违停车辆都贴了罚单,连警车也贴了。乍一看还以为一视同仁,可实际上在糊弄人呢。”原来,之所以贴上空白罚单,是为了表示“一视同仁”,对于不仔细看的群众来说,还真以为交警执法“铁面无私,秉公执法”。
在笔者看来,贴“空白罚单”应该引起我们对公权力滥用的思考。首先,对于公权力的执行者来说,其本质是享有群么所让渡的权利,是被法律认可的社会成员的授权。从这一角度来看,公权力执行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社会公众,也就是为人民服务。而上文中的那位交通警察显然没有做到这点,面对人民违规就铁面无私,面对“同行”违规则“默认”,还变着法子帮其“遮丑”。表明上看是对同行间的“特殊照顾”、“一团和气”,实则是公权力的滥用,是对违规行为的无视和助长。
其次,对于公权力的赋予者来说,缺少监督的公权力必然导致权力滥用和选择性执法。公权力监督的弱化必然导致公权力执行者的肆无忌惮,不合法的公权力反而会剥夺、伤害公众原本的权利,更会助长违法行为的发生,不利用社会大众的整体利益。显然,对于公权力的监督对于公权力的执行同样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例如,2013年网传的“人民罚单”事件。面对违规停放的警车,路人在白纸上手抄了一张“罚单”贴在警车玻璃上,并将照片传到了网上。事后,违规停放警车的当事人收到了行政记过的记录处分。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公众逐渐对政府部门等拥有公权力的部门进行监督,是社会的进步,这也是公民自主意识和权利增强的表现。交规是公安部出台的,作为公安机关应该带头执法、守法,而事件中的交通警察的不作为显然是没有这些正向意识。与此同时,还反映出权力部门监管的制度化建设仍需加强。诸如此类“空白罚单”还是越少越好,唯此滥用职权、公车私用现象才会彻底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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