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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云南一派出所开出的别样证明在网络上热传。这份由云南盐津县普洱派出所民警张钦出具的证明在结尾怒斥了政府部门规定买房要开无罪证明的现象,“老百姓买房也要无犯罪前科,难道有犯罪前科的就不可以买房吗?贵单位凭什么立此规定?”
又是一则让人感到啼笑皆非的“证明”事件。在5月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讨论确定进一步简政放权、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时,李克强总理就曾讲到类似的故事,痛斥某些政府办事机构,给老百姓办事多设“障碍”。
其实,在现实中某些政府部门要求群众出具的奇葩“证明”不在少数,要证明亲属关系的,要证明自己无罪的,要证明品行端正的等等,很多简单的事情,往往因为需要各种证明而变得复杂起来。许多办事群众也因为这些令人匪夷所思的证明多跑了不知道不少路,多浪费了不知道多少时间,也难怪总理会批评到“这怎么证明呢?简直是天大的笑话!”
当前,全面深化改革正在稳步推进之中,重点环节、重点领域的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到了“啃骨头”的阶段。虽然近两年来,各级政府大力实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然而实际的成果与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仍有不小的差距。各类奇葩证明的背后,折射出的是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问题,已经成为推进简政放权的“绊脚石”。殊不知,简政放权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为了推动政府职能的转变,在许多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小事上体现出务实高效和优质服务。简化办事程序,减掉不必要的条条框框,打破各类“证明”背后的权力寻租空间,破除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才能更好地厘清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更好地履行政府职责,也才能让类似的“证明”事件不再出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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