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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37元的党内处分”看小善、小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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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6 10: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8月3日凤凰网转载报道了湖北省襄阳市某干部因公出差,乘动车超标37元报销车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有网友评论:“纪检委,还能干点正经事不?”。诚然,37元钱在当前很多人看来是很不起眼的小数字,但就是这样“不足挂齿”的“小钱”,却因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这难道真如网友所说,是小题大做、吸引眼球吗?
其实在纪检监察部门找该出差干部了解情况时,该同志开始也很错愕,没想到因为超标报销37元竟然要受到党纪处分。在我看来“错愕”的原因,在于对党纪法规漠视的同时,也映射出当前部分党员干部对自身及身边小问题、小毛病的不重视。
小洞不补,大洞吃苦。习总书记在接受外媒采访时曾谈到:中国的任何问题,如果乘以13亿人口,都会变得很大。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中强调:对于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坚持抓早抓小。而纪委监察部门针对这37元钱的处分正是落实这一精神的具体体现。抓早抓小,依法依纪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也只有这样才能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所以党员干部在当前社会发展的新阶段,要抓紧纲线、盯紧红线、守住底线,勿以恶小而为之,以免反腐倡廉的钢铁防线溃于蚁穴。
在为纪委监察部门惩处“小恶”的做法点赞的同时,我们不禁要问,该出差干部乘车超出规定标准的情况下,其单位何以仍然给予报销?是因为超出的不太明显?其实不难想到,这既是缘于该出差同志的领导干部身份,更是报销工作人员对小事、小善的不重视所致。
早在2009年,中国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中就曾强调“对干部出现的苗头性问题早提醒早教育”。试想,假如在该干部办理报销手续时,工作人员能够给出一点善意的提醒、建议,结果就会截然不同。反之,对于小问题、苗头性问题不及时加以提醒和遏制,必将演变为贪污腐败的毒瘤。
古人云:“山不辞细壤,故能成其高;海不择细流,故能成其深。”小事成就大事,细节决定成败的道理由来已久,在党风廉政建设新阶段,作为国家公务人员,应该善于发现身边同事、领导干部出现的小问题、苗头性问题,更应该与人为善,给予他们善意的、同志式、朋友式的忠告和提醒,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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