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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湖北日报讯 (记者胡祥修、曾莉、通讯员沈佳)洪湖市第一中学违反国家公办高中“三限”招生政策,违规招收择校生,乱收择校费370.5万元,昨日被省物价局通报批评。</p>
<p>根据群众多次举报,结合国家发改委部署的教育收费专项检查任务,省物价局、荆州市物价局去年12月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洪湖一中2009年以来的教育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查,洪湖一中作为省级重点(示范)高中,2009年按规定可招“三限”择校生360人,但实招468人,超计划108人;2010年可招“三限”择校生336人,但实招475人,超计划139人。两年共超计划招“三限”择校生247名,多收择校费370.5万元。</p>
<p>省物价局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责令洪湖一中立刻纠正价格违规行为,限期向学生公开清退多收的择校费,无法清退的依法全额收缴国库。</p>
<p>编后:</p>
<p>报道披露的洪湖一中乱收择校费问题,在全省并非个别现象。事实上,在我省一些地方,群众对教育乱收费意见还很大。要杜绝教育乱收费,关键在于动真格监管,加大问责查处力度。希望各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此引起高度重视。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三令五申禁止教育乱收费,要求中小学不准违规举办以各种名目收取费用的实习班、补习班、提高班、超常班;公办高中不得占用学校正常的教育资源举办高中毕业复读班,不准以任何名义超计划招“三限”择校生多收择校费,不得通过“校中校”、“校中班”、“一校两制”或其他任何方式变相向学生乱收费;高校为学生提供服务,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但总有少数学校对政策规定置若罔闻,有禁不止,变着法子乱收费。希望各级各类学校要从洪湖一中违规乱收费案件中吸取教训,增强政策法制观念,提高诚信自律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规,自觉接受职能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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