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两青年在十堰市城区贩卖冰毒、麻果、K粉等毒品,日前,茅箭区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两人重刑。 去年5月至9月期间,王某先后20余次在十堰市城区五堰、六堰、张湾等处的宾馆门前,向吸毒人员石某等人贩冰毒5.85克、麻果29颗。去年9月3日上午,尚某在武汉市贩卖冰毒40克、麻果400颗给王某,王某将购买的毒品运回十堰欲进行贩卖。当晚8时许,王某在五堰珠海街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随后对王某的住所进行了搜查,共查获冰毒共计41.1083克,麻果共计36.7244克、K粉共计0.5564克。 法院审理认为,尚某、王某贩卖毒品,数量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王某从武汉购回大量毒品,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售出,属于犯罪未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此外,王某能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尚某有期徒刑15年,没收财产人民币3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1年,没收财产人民币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