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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mg src="http://xfrb.hj.cn/20100113/RB011306_6.jpg"></p>
<p> 本报讯(记者严俊杰 实习生刘慧娟)因为月销售额低于5000元,市民贾先生一直按工本费领取定额发票本。但从去年7月开始,贾先生却被告知如果继续领取定额发票本,每月必须缴纳200元税款。12日,贾先生致电本报民生热线,询问国家政策是否发生了改变。</p>
<p> 据贾先生介绍,他2007年在樊城区大庆路开了一家门店,从事锁具、钥匙的销售和维修。因为每月的营业额都未超过5000元的最低起征点,因此不需要缴税,只用按照需求定期领取定额发票。但去年7月,贾先生领取发票时却被告知必须每月缴纳税款200元,否则领不到发票。“我的营业额没发生很大变化,是不是国家政策变了?”贾先生告诉记者,他经营的锁具生意并不大,除掉房租和日常开销也剩不了多少。如果按照200元/月缴纳税款,自己有点吃不消。</p>
<p> 12日下午,记者就此采访了樊城区国税办税服务厅主任焦唯。焦唯告诉记者,按照《市发票分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月销售额在5000元以下的使用定额发票,但发票面值不能超过5000元;而月销售额在5000元以上的,则可以使用百元版和千元版等手工发票。月销售额5000元以下的,不需要缴纳税款,只用缴纳发票成本费;而销售额超过5000元的,则需要按照销售额的3%收取税费。</p>
<p> 焦唯分析说,贾先生领不到发票有两种可能性,一是国税部门正在对他的销售额进行重新审核,二是贾先生申报的销售收入与真实收入情况不符。经过查询,贾先生国税记录果然于去年5月19日被锁定。目前,贾先生只要带着相关材料到国税办税服务厅提出申请,对其营业情况进行重新核定。如果核定结果低于5000元,那么他不需要缴纳任何税款;如果高于5000元,则需要按照3%缴纳税款。</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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