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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前基层林业单位选用年轻干部工作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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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 13:03: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  襄樊市林业局党组书记 陈 凡</p>
<p>  干部选拔任用,关系到林业事业长远目标的实现。通过调研,我们发现基层林业单位在选用年轻干部上面临不少困难,高素质的年轻干部缺乏问题,已经严重制约了我市林业事业的发展,应引起高度重视。</p>
<p>  一、当前市直林业系统年轻干部队伍现状</p>
<p>  市直林业系统共有 13个单位153名干部,其中科级以上干部 67人。从年龄看,36至49岁的75人,占干部总数的49%,35岁以下年轻干部33人,占21.6%。从第一学历看,33名年轻干部,大学本科学历的8人,均毕业于林业院校;大专学历的3人,中专学历的17人。从年轻干部的分布情况看,市林调院11人,第一学历为本科7人;市林场7人,第一学历为本科1人;市森林公安局5人;市林科所1人;市林业局机关等没有35岁以下年轻干部。现有年轻干部中仅有3人进入领导班子任副科级职务。</p>
<p>  以上数据显示,市直林业系统年轻干部总量偏小,学历偏低、专业单一,且分布极不均衡,被提拔任用的极少。如果未来一段时间(10年左右)市直林业系统干部队伍的人数总量保持不变,且干部选用和退出机制不发生重大变化,那么市直林业系统的干部队伍将出现明显的老龄化现象,即50岁以上的干部将占到干部总数的一半以上。解决制约当前选用年轻干部的工作已迫在眉睫。</p>
<p>  二、当前制约基层林业单位选用年轻干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p>
<p>  基层林业单位选用年轻干部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进人渠道不畅、后备人才缺乏。林业系统自2000年以来从大中专院校引进的毕业生仅10人,后备人才严重不足。单位性质不同,影响了干部流动的积极性。单位性质的不同,直接决定了干部工资的结构和稳定性。干部的实际收入常常随着单位的经济状况而变化,存在很大的不稳定性和随意性。编制控制,阻碍干部的交流任用。不同的编制很难打通使用,它已成为阻碍干部交流任用的“门槛”。出口不畅,限制了年轻干部的提拔任用。一方面,政策规定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机关事业单位本身职数有限,能空出的领导职数多被用来作政策性接收安置;另一方面,干部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导致年轻干部上不去。当前制约林业基层单位选用年轻干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体制层面的局限,也有思想层面的问题。</p>
<p>  三、解决制约基层林业单位选用年轻干部问题的对策</p>
<p>  拓宽干部准入渠道。一是放宽进人渠道,扩大年轻后备干部总量。在严格编制总量控制,减少随意性,严防基层机构及干部再度臃肿的前提下,放宽进人渠道,让基层单位积蓄更多的后备人才。二是放宽干部交流任用渠道。在同一部门、同一行业弱化编制、身份、待遇等刚性条件的约束和限制,让干部交流任用正常化。探索在市直林业系统内各单位不转移人事、编制关系,跨单位任职的新途径。</p>
<p>  健全常态退出机制。除了法定的退休制度外,还应研究建立相关制度:一是职务任期制。明确科级以下基层单位干部任职时间、连任期限、最高任职年限。这些条件不能完全比照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二是动态调整制。通过组织考察认定,对不称职、不胜任现职的领导干部作出组织调整,如辞职、免职和辞退。三是领导干部聘任制。对专业性较强,不经专门职业训练无法从事的领导岗位,可通过合同管理或契约管理为基础的聘期限制,期满自然解聘,空缺岗位重新聘任。</p>
<p>  创造宽松用人环境。落实人才政策,创新工作环境,把现有干部用好用活。一要加大培养力度。根据市直林业系统干部队伍的素质、结构等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干部队伍建设计划,加强对现有人才的管理、培养和使用,避免现有人才的闲置和浪费。二要提高待遇。要确保被提拔任用到“逆向”单位的干部工资待遇的落实,尽可能地提高他们的政治生活待遇,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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