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 闵镜品</p>
<p> 为了尽量避免各类电信诈骗案件的发生,保障广大市民的财产安全,在天津市范围内,凡市民阻止电信诈骗的,均可被认定为见义勇为行为,并根据其涉案金额大小提供一定奖励。(2009年12月24日中国广播网)阻止电信诈骗被认定为见义勇为,这是值得称赞的新举措,对我们认识新时代的见义勇为内涵颇有启迪。</p>
<p> 现行的见义勇为,一般是指“在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正在进行的侵害的时候,义无返顾地与危害行为或者自然灾害进行斗争的行为”,强调“义无反顾”、“不顾个人安危”的特征。但从保护他人财产安全这一层看,阻止诈骗本身又是实实在在的“勇为”,而且这种勇为的成果可能比现实的见义勇为更为可观。但,因为不存在明显的“个人安危”,就难被认定为见义勇为,这难免会挫伤勇为者的积极性,不能不说,客观上给电信诈骗泛滥提供了更多的机会。</p>
<p> 应当注意到,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不法行为也会随之翻新。以电信诈骗为例,2009年以来,我国一些地区电信诈骗案件持续高发。作案者冒充电信局、公安局等单位工作人员,使用任意显号软件、VOIP电话等技术,以受害人电话欠费、被他人盗用身份涉嫌经济犯罪,以没收受害人所有银行存款进行恫吓威胁,骗取受害人汇转资金。形势如此严峻,在相应机构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有必要发动更多的人参与其中,以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与此同时,给那些突出贡献者以物质、精神上的奖励,就有必要提上议事日程,并尽快明确下来。</p>
<p> 因此在强调“不顾个人安危”的同时,接纳新的形式,扩充新的标准,就迫在眉睫。而且视野应当更加开阔一些,不只是电信诈骗如此,相关部门有必要地针对电子化、网络化的时代特征,研究更广泛领域里的见义勇为行为。比如,网民通过网络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事例日益增多,那些表现突出者应当得到社会的认可。但就目前的情形看,有关部门对这些还很陌生,甚至准备工作都没有启动的意思,不能不说是很遗憾的事情。</p>
<p> 笔者以为,见义勇为“电子化”、“网络化”,内涵不断得到扩充,必将让那些新时代的见义勇为者呈现在公众面前,并催生更多的具有时代特征的公众榜样,从而对公共道德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p>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