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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释喻</p>
<p> 作为带有福利性质的经适房,它的服务对象是特殊的群体——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按照当年的标准,能够申请购买这批经适房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730元。</p>
<p> 有的家庭为了这套房子“倾家荡产”,有的家庭为了这套房子向银行贷款,然而谁也不曾想到,住进了“福利房”,却换来这样的服务——高电费、高物业费、高罚款。居民们甚至有一种上当的感觉。</p>
<p> 面对这样的物业公司,经适房的业主们应该有所作为,物业管理的法规给予了他们相应的权利——拒绝不适当的处罚,拒绝不合适的物业管理,法规的效力当然大于物业公司的规定;面对这样的物业公司,主管部门同样可以按照相关的法规,有所作为。</p>
<p> 我们不怀疑物业公司管理好小区的目的,不敢苟同的是管理的方式。既然物业管理是一个市场行为,它的服务就应当在法规许可的范围内经受市场的检验。如果市场不接受,它也应当有所作为——那就是改变自己,适应市场。</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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