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 市政府正在着手制定的“三定”(定主要职责、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方案要遵循哪些原则?5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举办市政府部门“三定”工作培训会,对有关内容进行详细说明。</p>
<p> 此次“三定”的范围仅限市政府工作部门、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部门管理机构和派驻机构。2002年下达过“三定”方案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此次未做调整的不再下达“三定”方案,其机构规格、职责任务、内设机构、人员编制暂保持不变。</p>
<p> 按照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理顺部门职责分工;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次责任。</p>
<p> 改革后,各部门内设机构数原则上要少于省政府对口委办厅局的内设机构数。人员编制在30名以下的单位,综合性科室合并设置。</p>
<p> 机构未作调整的部门,可根据履行新职责的需要,适当增加相应的内设机构,特别是有利于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机构。</p>
<p> 新组建或调整变动的部门,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人员编制随职责划转,计入新部门基数后再重新核定,做到有减有增。原使用事业编制的单位整合到行政单位后,暂时保留原事业编制,并通过自然减员等办法在5年内消化解决;内设机构的人员编制一般应在3名以上。</p>
<p>【打印】【关闭】</p>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