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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城网站管理细则》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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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4 02:48: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网友:

欢迎您注册为襄阳城网站用户。
现将《襄阳城网站网络用户与信息管理条例》公布如下,继续注册前请先阅读襄阳城网站下列规定。



襄阳城网站网络用户与信息管理条例

第一部分 总则

1、制定本条例的目的在于维护本站秩序,保障本站用户的合法权益。
2、制定本条例的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本条例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用户应当遵守网络道德,注意网络礼仪,文明上网。
4、用户在本站注册笔名及发布信息之前,应仔细阅读本站发布的管理条例和规定。用户一经注册成功即可享有注册用户在本站的各项服务与使用便利,也即意味着用户接受本站的各项条规。

第二部分 用户管理

一、 用户注册
1、本站提倡、鼓励用户实名注册,但亦尊重使用笔名注册的权力;
2、网友在本站注册,请使用汉字、数字、拼音或英文做笔名;
3、请勿以知名人士的真实姓名、字号、艺名、笔名注册;
4、请勿以国家机构或其他机构的名称注册;
5、请勿注册与名人或其他网友用户名相近、相仿的笔名;
6、请勿注册不文明、不健康之笔名;
7、请勿注册易产生歧义、引起他人误解之笔名;
8、请勿注册超过六个汉字或12个字节的笔名;
9、请勿注册图形符号笔名。
10、违反上述规定而注册的用户名将被禁止使用或注销。其发布信息将可能被删除。

二、用户的权利与责任
1、用户享有本站用户的各种权利,可享受本站提供的各项服务。
2、用户有权对本站管理提出批评、意见、建议;有疑问请向在线管理员咨询。
3、用户在本站所进行的所有活动应遵守本站及相关论坛的管理条例,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并自行承担因从事网络活动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4、用户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用户名及密码,用户如发现用户名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本站管理员。因黑客行为或病毒或用户保管疏忽导致用户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从而给用户本人造成损害的,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5、用户认为自己在本站的权益受到侵害,有权根据本站相关规定进行投诉。

三、隐私保护
1、保护用户隐私是本站的一项基本政策,本站保证不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单个用户的注册资料及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存储在本站的非公开内容,但下列情况除外:
(1)用户本人授权论坛透露这些信息;
(2)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本站提供用户的个人资料。
2、在不透露单个用户隐私资料的前提下,论坛有权对整个用户数据库进行分析并对用户数据库进行适当的使用。

第三部分 信息管理

1、用户在本站所发布的信息,包含文字、图片、动态画面与声音文件。
2、用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站管理规定正确地发布信息。
3、用户利用本站平台发布的信息,本站有权在本站其它区域使用并视情况对其标题或内容进行删节修改。注册用户如不接受本站对所发布信息的编辑修改的,应当事先声明。
4、用户转载或引用他人文章,请注明出处和原作者,不得发布原作者禁止转载的文章。
5、本站不接受包含下列内容的信息: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煽动非法聚众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的;
(6)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8)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9)侮辱、诽谤、谩骂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10)以非法组织名义活动的;
(11)含有种族、肤色、性别、性取向、宗教、民族、地域、残疾、社会经济状况等歧视内容的言论和消息;
(12)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13)未经公开报道、未经证实的消息,如系本人亲身经历的事件,请在发布的信息中注明并将联络办法告知管理员; 
(14)可能妨害第三方权益的文件或者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病毒代码、黑客程序、软件破解注册信息;
(15)抄袭或剽窃他人的作品;
(16)缺乏理性讨论诚意、无理纠缠、恶意灌水等浪费版面资源的信息;
(17)明显缺乏章法、错别字过多、内容晦涩、空泛的信息;
(18)非中文发布的;
(19)重复帖、测试帖、过于私人化的聊天水帖等影响用户浏览的内容或格式;
(20)涉及他人隐私、有意模仿他人注册名或冒充本站管理人员发布的;
(21)破坏本站社区(博客)讨论秩序、侵害本站利益的;
(22)与所在论坛主题无关的;
(23)未经本站管理部门许可张贴的任何形式的广告;
(24)在帖子中(含标题和内容)加入各种奇形怪状符号的;
(25)在帖子中加入如下符号组合的:ASIIC码、区位码字符、汉字空字符、汉字全角字符、键盘上位字符(由按SHIFT引出的符号)等字符;
(26)短时间内连续“提升”同一用户的多篇帖子到主版面等“刷屏”行为的;
(27)其它被上级网管部门临时通知暂不宜发布的。

本站管理人员对于含有上述内容的信息,有权进行删除、删节、修改或屏蔽。用户注明拒绝管理人员上述管理行为的,管理人员有权拒绝该信息的发布。

第四部分 版权声明

1、用户在本站发表的信息仅代表用户本人观点,文责自负。
2、用户转载他人发布的信息,应注明原始出处和作者,并注意原作者的版权声明;用户自行承担因转载、转摘、引用的信息所引起的版权责任和其它责任。
3、用户发布于本站的原创信息,版权属于用户及本站共有;用户不接受此项约定的,应于信息发布时明确声明,对于此类信息,本站管理人员有权拒绝接受。
4、任何转载、引用发表于本站的版权文章须保证:
(1)征得作者同意,注明作者及信息的出处为“襄阳城网站”(http://www.xycity.cn),并向作者支付稿酬。
(2)对信息的修改或删除均应保持作者原意并征求原作者同意,并注明授权范围。
5、本站有权自行使用或者与他人合作使用用户在本站发布的信息(附带版权声明除外),使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站、电子杂志、平面出版等。用于平面出版等商业性用途时,将按同行业的稿费标准支付稿酬并于使用前通知作者。

第五部分 免责声明

1、本站用户之间通过虚拟空间交流互动,其交往中可能发生的任何心理、生理上的伤害和经济上的损失,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用户因个人原因导致个人隐私被泄露的,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用户在本站的活动因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而导致违法后果的,责任自负,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4、 本站目前对注册用户提供的服务暂时是免费的。本站不担保服务品质可以全部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保证各项服务不会中断,对本站服务安全性也不作担保,用户在本站所发布的内容务请自留备份。
5、本站不保证为向用户提供便利而设置的外部链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对于本站发布的信息中含有外部链接指向的非由本站实际控制的内容,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6、由于非故意及不可抗拒的原因(含系统维护和升级),导致用户数据丢失、服务暂停或停止,本站不承担赔偿及其他法律责任,但将尽力减少因此而给用户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第六部分 附则

1、本条例中“本站”指襄阳城网站群。
2、本条例中“用户”仅指本站注册用户。
3、本规则2007年9月15日修订并开始实施。


◆◆襄阳城网站用户注册入口◆◆


欢迎各位网友访问和使用襄阳城客栈!
襄阳城网站值班编辑特别提醒注册网友:

1、请在注册为襄阳城网站用户之前认真阅读这个注册及管理条例。

2、请网友自觉遵守现行的中文互联网管理法规,不要在本站发布敏感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本站将无力负责。为了确保襄阳城网站的正常运行,也是为了保证各位网友正常发言和访问,请在任何时候、在本站任何区域,都不要发布内容过激的信息和涉及到侵犯版权的信息,在发布信息前如有疑问请与管理人员沟通。否则所有不当信息将可能会被记录、追踪而成为违反法律的证据并可能因此导致非常后果。

3、在本站发言前请仔细阅读下面襄阳城网站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互联网管理条例。请您正确理解管理员必要时所采取的管理手段。  假如管理员在管理权限之外侵犯了网友的发言权力,您可以通过本站E-mail或短信息向本站管理机构投诉。

4、凡遇本站不能正常访问的情况,除特别公告其原因外,一般都请网友稍侯片刻:可能系统正在做短暂调试或重启动。

  并致谢意!
                                 襄阳城管委会
                               2006-12-15修订
◆◆襄阳城网站用户注册入口◆◆



襄阳城网站用户注册及管理条例



◆襄阳城网站用户注册入口◆


  襄阳城网站管理规定老版本:

  一、在您完成注册后,您便成为本站合法用户,也意味着您接受本站的所有管理规则; 
  二、为了使您更好地享有襄阳城网站的服务,请您提供真实的个人资料;
  三、如果您提供的资料不真实或超过半年闲置为您提供的个人服务空间,您可能失去其使用权限;
  四、襄阳城网站尊重您的个人隐私。在您合法使用注册权限并在未得到您的许可的情况下,本站不会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您的个人注册资料及保存在本站的非公开内容,有法律许可要求的除外;
  五、襄阳城网站目前为注册用户提供的服务暂时是无偿的。在这个阶段内,襄阳城网站将尽最大努力保持网站的稳定性和所提供服务的持续性,但襄阳城网站不担保本网站提供的服务一定能满足您的要求,也不担保网上服务不会被某种因素所中断或网友信息的遗漏与丢失。因此,我们特别提醒您,本站所有个人资料及信息,都请自留备份。襄阳城网站保留更改网站服务项目和修改会员注册条款的权利。本站服务条款应与国家法律保持一致,若有任何服务条款与国家法律相抵触,以国家法律为准。
  六、您在襄阳城网站注册笔名和发表文章之前,请仔细阅读以下管理条例: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规正确发布信息。您利用本站平台发布的信息,本站有权在本站其它区域利用并视情况对其标题或内容进行适应性删节修改,如作者不同意应事先声明;

  (二)网友发布信息前请认真参阅本站有关管理规定。所发布的信息包含在本站发布的信息或短信息,下列信息可能被删除、删节或修改,其发布ID可能被取消:
         注:以下所指“信息”包含文字、图片、影像与声音文件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违反改革开放政策的信息;
  2、违反政府部门颁发的其它各项互联网管理规定的信息;
  3、可能涉及到国家机密、军事机密的信息;
  4、未经公开报道、未经证实的消息(发布本人亲身经历的事件请注明并留下联络办法);
  5、宣扬种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信息;
  6、与所在区域定位性质无关的信息;
  7、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谩骂、诽谤、诋毁的言论;
  8、涉及他人隐私、有意模仿他人注册名或冒充本坛管理人员发布的信息;
  9、含有粗俗、淫秽、恐吓的言论;
  10、同一ID或IP在同一论坛12小时内连续发布超出五篇以上的转帖;
  11、缺乏理性讨论诚意、无理纠缠、恶意灌水等浪费版面资源的信息;
  12、明显缺乏章法、错别字每千字节超过三个、内容晦涩空泛或两小时内不能引发讨论的信息;
  13、未经本坛同意张贴的任何形式宣传广告信息或不带实质内容的链接;
  14、重复帖、测试帖、标题帖、值班编辑认为过于私人化的聊天水帖;
  15、本站社区指定发布投诉信息《站务专区》之外的咨询帖、投诉帖;
  16、滥用符号、标题太长或影响版面秩序的信息;
  17、其它被上级网管部门临时通知不宜发布的信息。

         【注:本站总编辑对管理具体事项行使宪法、法律允许范围内的解释权】

  (三)襄阳城网站用户注册规定

  1、网友在本站社区(博客)注册,请使用汉字、数字、拼音或英文做笔名;
    2、请勿以知名人士的真实姓名、字号、艺名、笔名注册;
  3、请勿以国家机构或其他机构的名称注册;
  4、请勿注册与名人或其他网友名相近、相仿的笔名;
  5、请勿注册不文明、不健康之笔名;
  6、请勿注册易产生歧义、引起他人误解之笔名;
    7、请勿注册超过六个汉字或12个字节的笔名;
  8、请勿注册图形符号笔名。
  9、违反上述规定而注册的用户名将被禁止使用或注销。其发布信息将可能被删除。

  (四)涉及版权的有关事项

  1、凡转贴文章,应注明原始出处;
  2、转贴文章时请注意原发表单位的版权声明,并负担由此可能产生的版权责任。

  (五)襄阳城网站拥有管理页面和笔名的权力。请网友服从本站的管理员管理,如对值班编辑或版主的管理方式有意见,请用本站e-mail或社区短信息、留言簿向值班员或网站负责人反映。


襄阳城网站用户注册入口



襄阳城网站管委会
2006-06-01发布(2006-12-15修订)


附:国家有关互联网管理的规定和条例。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2000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我国的互联网,在国家大力倡导和积极推动下,在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中得到日益广泛的应用,使人们的生产、工作、学习和生活方式已经开始并将继续发生深刻的变化,对于加快我国国民经济、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服务信息化进程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如何保障互联网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问题已经引起全社会的普遍关注。为了兴利除弊,促进我国互联网的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特作如下决定:

  一、为了保障互联网的运行安全,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二)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攻击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致使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遭受损害;
  (三)违反国家规定,擅自中断计算机网络或者通信服务,造成计算机网络或者通信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二、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或者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二)通过互联网窃取、泄露国家秘密、情报或者军事秘密;
  (三)利用互联网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四)利用互联网组织邪教组织、联络邪教组织成员,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三、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互联网销售伪劣产品或者对商品、服务作虚假宣传;
  (二)利用互联网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三)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四)利用互联网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扰乱金融秩序的虚假信息;
  (五)在互联网上建立淫秽网站、网页,提供淫秽站点链接服务,或者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

  四、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二)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三)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窃、诈骗、敲诈勒索。

  五、利用互联网实施本决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所列行为以外的其他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六、利用互联网实施违法行为,违反社会治安管理,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七、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在促进互联网的应用和网络技术的普及过程中,重视和支持对网络安全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增强网络的安全防护能力。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互联网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宣传教育,依法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防范和制止利用互联网进行的各种违法活动,为互联网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从事互联网业务的单位要依法开展活动,发现互联网上出现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时,要采取措施,停止传输有害信息,并及时向有关机关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利用互联网时,都要遵纪守法,抵制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实施的各种犯罪活动。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依靠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保障互联网的运行安全与信息安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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