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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房合同备案注销变更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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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 11: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冉小平)买了预售商品房,签了合同,然后待价而沽,待价位调高后,再出手转让给他人,以此牟利。靠这种炒房赚钱的行为,今后没那么容易了。</p>
<p>记者昨从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获悉,为防止部分人利用变更或注销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方式恶意炒房,该局专门出台《关于严格规范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注销与更名工作的通知》予以规范。《通知》指出,只有10种情形方能注销或变更预售合同备案。这10种情行包括:开发商与购房者因一方违约发生纠纷,经法院或仲裁机构判决或裁定后退房的;公安或检察机关要求协助办理相关案件需注销的;购房者在所购项目中另换购房屋的;购房者名称变更为子女或父母名称的;夫妻解除婚约变更为另一方的;无法落实贷款只能退房的;出国留学或定居原因需退房的;购房者工作调出本地致退房的;患重病急需资金要求退房的;以及其他依据相关政策要求退房的。</p>
<p>据介绍,注销或变更预售合同备案的,除提供备案注销协议等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合同变更为夫妻一方、子女或父母的,还需提供相互关系的证明材料。</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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