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查看: 664|回复: 0

“偷一罚十”不具备法律效益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10-21 10: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肖敏)记者在该超市门口采访时,不少顾客告诉记者,不管是忘了付款,还是恶意偷盗,超市往往拿出“偷一罚十”的条款进行处罚,“偷一罚十”已经成了一些超市的潜规则。</p>
<p>遭遇如此囧事,陈女士表示,带商品出门忘了付款是她的不对,但超市不是公安机关,也没有权利进行经济处罚,且不提供任何凭证。</p>
<p>对此,湖北法正大律师事务所罗红伟律师认为,商家“偷一罚十”的规定不具备法律效力。根据我国行政处罚的相关法律,只有国家行政机关才有行政处罚权,商家无此权利。</p>
<p>罗律师表示,如果确认为盗窃,商家应将人送到公安机关处理,或者通过法院追讨损失。</p>
<p>读者朋友,您对超市“偷一罚十”的规定有什么看法,欢迎来电参与讨论。电话:13507271193。</p>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QQ|文字版|手机版|小黑屋|襄阳城

GMT+8, 2025-7-28 18:39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