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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抄见水量”实为“上月用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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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 10:27: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记者耿琳)“水价不是9月1日才提价吗?怎么8月交水费就执行新水价?”连日来,不少市民向本报反映,新水价到底什么时候起算。</p>
<p>一位市民反映,他已将小区100多户居民8月份的水费收齐了,昨天看到水费有些高,发现原来水费已按新水价收费,“不是说从9月1日起实行新水价吗,怎么8月用的水就涨价了?”</p>
<p>记者看到,市物价局发布《公告》调整城区水价,从9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一级水价为1.30元/立方米。襄樊水务集团解释,他们严格按文件规定执行,水价从9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并非指市民家从9月1日起开始使用的用水量,由于9月1日以后所抄水表实际上是上个月的用水量,因此,从用水角度来说,实际上是说8月份水费已调价了。</p>
<p>由于各用户抄表时间不尽相同,单月抄表用户,8月水量是指7月中下旬至8月26日之间的用水量,按新水价收费。对于双月抄表用户,2/3水量按原水价收费,1/3水量按新水价收费。</p>
<p>该集团相关负责人解释,自来水一般是先使用再收费,抄表员工作量大,无法在短时内完成,各地水价几乎都是按抄见水量起执行。</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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