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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湛江中院院长和最高法院副院长任上贪污受贿510万元 黄松有一审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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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0 14: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img src="http://www.xycity.cn/upload/2010/01/20/2999_201001201417481vv4H.jpg"></p>
<p>黄松有(资料图片)</p>
<p>  据新华社廊坊1月19日电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19日对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黄松有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p>
<p>  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08年间,黄松有利用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职务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有关案件的审判、执行等方面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卓伦等五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上述人员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390万余元。此外,黄松有还于1997年利用担任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骗取本单位公款人民币308万元,其个人从中分得120万元。案发后,已追缴赃款人民币578万元。</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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