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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再提城镇居民低保标准 由190元提高至260元,万余低保对象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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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 15: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  元月10日,笔者从枣阳市民政局获悉:该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日前由190元提高到260元,提高幅度达36.8%,这是该市第五次提高城镇居民低保标准,全市将有7080户13712名城市低保对象从中受益。</p>
<p>  为切实保障城镇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枣阳市政府按照“城市低保标准可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20元)的50%确定,但不应低于当地政府公布最低工资标准的40%”的规定,决定再次提高全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新标准后,全市城镇低保对象月人平补助水平提高40元。</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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