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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据新华社杭州1月10日专电 杭州市9日出台《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首次购买普通住宅享受房款总额1.3%的补贴,原来实施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的财政补贴政策取消。《意见》规定,在杭州市区首次购买14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享受房款总额1.3%的购房补贴;在市区仅有一套住房,在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住房,并重新购买普通住房,享受房款总额1.3%的购房补贴;因房屋拆迁(含危旧房改造)选择货币安置的,在市区购买普通住房给予超过货币补偿款部分1.3%的购房补贴。</p>
<p> 上述几种住房消费享受购房补贴的时限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商品住房以合同备案日期为准,二手住房以产权登记受理日期为准,以家庭为单位认定,一户家庭只能享受一次。</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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