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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城微调城镇居民医保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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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7 14:45: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  本报讯(通讯员王文龙 杨世军)元旦前夕,笔者从谷城县医疗保险管理局获悉,该县对《谷城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进行了微调,从2010年1月1日起,该县参保居民在乡镇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其费用报销比例将提高15%。</p>
<p>  据悉,谷城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自去年6月底启动以来运行良好,但由于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设置不尽合理,导致一般疾病能在乡镇医院治疗的,患者都住进了县医院或中医院,给医疗保险基金带来了一定风险,同时患者报销比例也偏低,不利于最大限度地保障参保居民的医疗待遇。为此,医保部门特对该办法进行微调,从2010年1月1日起,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城镇居民报销比例由现行的65%提高到80%,县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城镇居民住院报销比例不变。</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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