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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首次确认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 月人均收入低于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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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4 13:55: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  元月3日,笔者从枣阳市民政局获悉:城市共同生活的成员实际月人均收入低于300元的家庭,可申请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这是枣阳市首次确认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认定后,将具备申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的基本资格。</p>
<p>  为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规范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以及其他社会救助工作中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行为,枣阳市根据湖北省民政厅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按照不低于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确定城市居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p>
<p>  枣阳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城市居民提出认定申请后由实际居住地社区初审,街道(镇、管理区、开发区)审核,市民政局审批。对正在享受低保的城市居民,不用通过认定,就可直接划归为城市低收入家庭。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随着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水平的提高,实行动态调整。</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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