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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一会计携公款出逃 打工九年还清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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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9 14:42: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  枣阳一棉花站会计携带手中保管的4.6万多元公款潜逃至广东近十年,因积极退赃并投案自首,近日被枣阳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p>
<p>  1996年8月27日,张某退伍后被安置到枣阳市棉花总公司工作,不久被安排担任蔡阳棉花公司隆兴棉花站出纳、会计。1999年9月中旬,自称是枣阳市琚湾镇李坡村的李姓棉农以共同出资做棉花生意为由,从张某手中骗取公款1.4万元。张某发现被骗公款无法归还后,遂产生携款外出打工挣钱还账的想法。1999年9月30日,张某以需要大额资金给棉农兑付为由,从公司领到现金4万元。10月1日,张某携带手中保管的4.6万多元公款潜逃至广东打工。</p>
<p>  2008年8月,张某把款汇给母亲,让母亲先代其向检察机关投案,自己请准假后即回去自首。8月25日,张某的母亲来到检察机关说明情况,并退交赃款4.3万元。当年11月1日,张某在重庆出差住宿时,被当地民警盘查,张某如实交代了自己贪污犯罪的事实,该局遂将其抓获。归案后,张某积极退回剩余的赃款及利息。</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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