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城 发表于 2010-10-21 10:20:02

“偷一罚十”不具备法律效益

<p>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肖敏)记者在该超市门口采访时,不少顾客告诉记者,不管是忘了付款,还是恶意偷盗,超市往往拿出“偷一罚十”的条款进行处罚,“偷一罚十”已经成了一些超市的潜规则。</p>
<p>遭遇如此囧事,陈女士表示,带商品出门忘了付款是她的不对,但超市不是公安机关,也没有权利进行经济处罚,且不提供任何凭证。</p>
<p>对此,湖北法正大律师事务所罗红伟律师认为,商家“偷一罚十”的规定不具备法律效力。根据我国行政处罚的相关法律,只有国家行政机关才有行政处罚权,商家无此权利。</p>
<p>罗律师表示,如果确认为盗窃,商家应将人送到公安机关处理,或者通过法院追讨损失。</p>
<p>读者朋友,您对超市“偷一罚十”的规定有什么看法,欢迎来电参与讨论。电话:13507271193。</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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