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城 发表于 2010-3-25 11:29:42

为使孩子服管教教师多次用针刺 因危害公共安全被判刑三年

<p>  据新华社电 24日,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县法院对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建水一家幼儿园教师针刺幼儿案件进行宣判:被告人孙琪琪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p>
<p>  2009年10月,孙琪琪在西湖幼儿园上课期间,为使入托的学龄前儿童服从管教,使用一支一次性塑料注射器在未经消毒处理的情况下,反复多次对幼儿园的学龄前儿童白某、李某等60余人的身体进行针刺,引起入托的学龄前儿童及家长的严重恐慌。</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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