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小区管理 创建文明社区
<p><img src="http://xfrb.hj.cn/20100311/RB031105_8.jpg"></p><p>近年来,我市先后开展了“清洁城市、美化家园”,以及“垃圾不落地”活动,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发生了较大变化。但也有一些小区因管理主体和职责不明确,不同程度地存在脏乱差现象。以襄城区为例,主要表现在:</p>
<p> ——改制、破产企业的小区无人管理,垃圾无人清运,生存状况恶化。如檀溪辖区的轴承厂小区、顺安山小区。襄樊轴承厂改制前,卫生费从员工工资里直接扣。改制后,卫生费仅能从上岗人员工资里扣,下岗人员卫生费一直交不到位,物业公司只能保证小区几条主要道路的清扫及垃圾清运,楼栋的卫生则无人管理。</p>
<p> ——早期建设的小区无人管理。檀溪花园艺苑小区系原中房泰鑫开发的安居工程,小区共342户,小区由祥安物业公司负责,因物业费收不上来而撤出。业主委员会又聘请了枫林物业公司,但该公司又因各种原因撤出。2006年6月,再聘成祥物业公司,也因住户拖欠物业费而撤出。现在,小区无门卫、无保洁人员,其卫生状况可想知。</p>
<p> ——难以建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其原因一是原单位已改制,改制后的单位不再管理,也不拨经费;二是因房屋买卖和出租的原因,这些小区住的不是原来的职工,业主委员会很难建立起来,致使这些小区处于完全无人管理的状态,有的小区连大门都没有。如市陶瓷厂家属院小区、化矿公司小区。</p>
<p>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小区则是社会的基础。随着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城市居民小区的功能与作用在城市建设、市民安居乐业等方面显得越来越重要,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越来越明显。鉴于这些小区管理滞后的现状,笔者建议:</p>
<p> 一是将小区管理的主体交给基层组织,由居民交纳一定的卫生费用,由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派人定期打扫。</p>
<p> 二是实行招投标办法选择物业管理公司。小区业主委员会与中标物业管理公司在双方约定的基础上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将来一旦发生纠纷,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就成为解决纠纷最直接的依据。</p>
<p> 三是规范对物业公司的管理。建议授予房产局管理、处罚物业公司和开发商的权利。取消那些故意侵害业主权利、故意不守合约物业公司的资格。</p>
<p> 四是政府应尽快出台小区管理的法规,对小区卫生、绿化、道路、路灯、附属设施(车库、地下室)、消防、车辆停放、院墙建设等进行规范,彻底解决小区存在脏乱差的问题。</p>
<p> 襄城区城管局办公室 李经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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