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城 发表于 2010-2-25 14:09:42

商品实收价与标价不符 超市:系统出错,多收部分应退还

<p>  标价80多元的巧克力,结算时却收了90多元。经过记者介入,超市方面承认自己出错。</p>
<p>  王先生日前在襄城雅斯超市购买了两盒巧克力,当时的标价为85.7元。当晚,当孩子们打开包装吃巧克力时,王先生不经意查看购物小票发现,巧克力的价格变成了93.5元,多收了15.6元。超市总服务台工作人员第二天告诉王先生,要想退差价,需要把商品带过来。王先生急了,巧克力都吃了,手里只有小票,还能退吗?为此,他将此事向工商部门及记者反映。</p>
<p>  记者为此找到该超市食品部一位张姓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由于超市系统自身的问题,工作上出现疏忽,应该把钱退给消费者。”</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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