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城 发表于 2010-1-11 13:15:47

无偿提供塑料袋 商户被罚数千元

<p>  据《三峡晚报》讯 当阳市“限塑令”动真格。9日,该市河溶镇一经营户因向顾客无偿提供塑料袋18500个,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数千元罚款。</p>
<p>  经当阳市工商部门调查,去年年初,经营户王某与当阳市工商局河溶分局签订了《限塑使用责任书》,王某在明知“限塑”的情况下,于去年12月1日再次在沙市批发市场购进塑料袋两万个。截至案发时止,共向消费者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18500个。根据相关法规规定,王某的行为已构成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违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责令改正,并视情节处以万元以下罚款。</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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