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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朋友因为年幼时的一起车祸住院,10年后再一次的车祸引发出10年前的医疗事故。
下面是一位医院工作的朋友给出的医疗鉴定
1.漏诊:结合患者的外伤史及当时的体检(血压低、心率偏快),可以明确诊断患者存在失血性休克,而门诊诊断、入院诊断
、出院诊断皆无此条重要诊断。自然,术前也就未进行抗休克治疗,使得此次创伤对患者的全身打击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其
后果不言而喻。另外,漏诊此条重要诊断对患者创伤后的伤残程度鉴定也有重要影响。
2.误诊:将“肾挫裂伤”误为“肾挫伤”。该患者1994年7月21日的CT诊断意见为: 左肾撕裂伤并出血。其相应的病理改变为
肾实质裂伤、肾包膜及肾盂粘膜破裂、出血和尿外渗。其相应的临床诊断为肾挫裂伤。而肾挫伤相应的病理改变为肾淤斑和包膜下
血肿,肾包膜及肾盂粘膜完整。从上可见,虽仅一字之差,其病情严重程度相去甚远。住院病历中的更正诊断、出院诊断皆为“肾
挫伤”,典型的误诊。
3.误治:将严重的“肾挫裂伤”误诊为“肾挫伤”,自然免不了将严重的“肾挫裂伤”作为轻微的“肾挫伤”来治疗,其事实
也正是如此。在患者的整个住院期间(42天),没有复查患肾的影像学改变,单凭血尿消失就认为治愈(住院病历封面中胰腺及左
肾挫伤的治疗结果为治愈),这是完全错误的:⑴血尿消失,可能为组织碎块、血凝块堵塞梗阻、尿外渗尿囊肿、肾周血肿、炎症
纤维化组织压迫梗阻上尿路,致尿常规阴性,而非真性出血停止。随后发生患肾积水-压迫肾实质- 患肾功能丧失。⑵即使真为出
血停止,血尿消失,也应进行影像学复查,检查有无尿囊肿、肾周脓肿、肾积水等需及时手术治疗的情况,而不能简单的认为治愈
,以致造成严重后果。⑶医师在认为患者是“肾挫伤”及“治愈”的错误思想指导下,出院医嘱又犯了严重错误,没有交代定期复
查。仅为不适随诊。患者当年为年仅10岁的儿童,又肾积水往往症状隐匿,一般无明显不适,患者不可能提出“我要复查”或“我
要再去看病”的要求。家长则相信医生说“治愈”,不用复查,那就是治愈了,且患儿不会有明显不适的主诉。从而导致发展到患
肾功能无法挽回的地步。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这绝对是一起医疗技术事故,不排除部分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所导致的医疗责任事故的可能性。
请问汤律师,这样一起事件可否看作是一起医疗事故去申请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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