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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的规定应有人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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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2 09:3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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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明俊
在华安县华丰镇,一位74岁老人被华安县电信局工作人员要求到当地派出所开具个人还健在的证明。派出所工作人员为让老人家少走弯路,不得不开具证明。事后,电信部门经调查,要求当事人领取遗属抚恤金,提供遗属供养人员生存证明情况,符合有关规定,是为了防止发生冒领、多领等情况。(8月11日《闽南日报》)
应当说,前不久,沸沸扬扬的“证明你妈是你妈”之后,“证明你还活着”之类的证明就应当销声匿迹。身份证、户口簿和活生生的人,还不能证明吗?可惜,荒唐事总是层出不穷,电信部门的回复似乎让我们看到,原来有“符合有关规定”这样的挡箭牌。既然如此,那就执行嘛!管你舆论有多少唾沫星子飞来,于我又何干?能有什么错?一脸谁骂都无所谓的冷漠与无情,还要装得很是正义!这真让人哭笑不得。
“符合规定”为什么有如此威力?按理,规定只有在符合法律精神的前提下才合理,否则,无论是哪个部门或机构制定的,都不应当具有约束力。不过,道理虽然简单,而平民百姓能有多少人有功夫和力量去查证?就算查证其不合法不合理,要让人家取消此类规定,谁都知道,多半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结论只有一个:人家说啥就是啥,人家要求怎么做就怎么做!客观上,这又助长了那些不合理规定的长期存在。
随着舆论的压力和职能部门的干预,此类证明日渐减少,有的取消了不人性化、有违法律精神的规定,有的改变证明方式,由机构派出人员实地调查。不管怎么说,总算是让更多的当事人省了不少事,不再因为什么“证明你妈是你妈”“证明你还活着”之类的无聊证明东奔西走。这也算是有一点点进步了。
但这样的“进步”是不值得欢呼的,有几样事情,还得进一步做一下。首先,有关部门应当对自己不人性化甚至有违法律的规定向公众道歉,以此表明尽量避免类似错误的决心;其次,应当清理本部门、本行业中不合理的规定,达到举一反三的效果。这可以称之为自查自纠。
更重要的是,某些不合理、不合法的规定,在发现之后,主管部门应当有相应的制约机制,对明知故犯的有必要予以惩处。倘若不合理的规定,存在被认为是合理的,废除也被认为是合理的,而相关部门或机构无论怎么做,都没什么损失。这种局面既不能治标,也不能治本。要达到理想的效果,就必须与惩戒联系起来,因为你的规定出了问题,就要有人出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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