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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规划局一科长受贿33万 造成国家经济损失2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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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6 21: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关前裕 通讯员麻玉国 陈飞)昨悉,十堰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原执法监督科科长彭艳春,因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两项罪名,被该市中级法院判刑5年。随着法槌落下,彭艳春的黑色账单浮出水面。</p>
<p>2005年,十堰某公司在未办理规划审批情况下,擅自修建车间4708平方米,按规定,应处以罚款37万多元。当事人找到彭艳春,彭减免罚款,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18.8万元。</p>
<p>2008年5月的一天,十堰一家房地产公司经理陈某为了能顺利办理超建处罚及竣工验收手续,晚上约彭艳春喝茶,并送给彭1万元。彭欣然笑纳,然后很快办理了相关手续。</p>
<p>法院查明,彭艳春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29笔,金额共计33万多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25万多元。以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5年。</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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