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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一月二十二日放寒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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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0 15: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   1月9日,市教育局发出通知,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于1月22日放寒假,2月14日正式报名上课。各地、各校要严格按规定时间执行,不得随意推迟或提前放假、开学时间,特殊原因确需变更寒假时间的,须报市教育局审批。</p>
<p>  通知要求,各地、各校要保证学生假期时间。义务教育阶段各年级均不得利用假期安排统一补课。高中学校除毕业年级在家长、学生自愿的前提下可按省、市规定安排补课外,其他年级一律不得组织学生补课。各校均不得参与、动员和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辅导培训班,禁止学校在假期联合或将校舍租赁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培训班。</p>
<p>  各地各校要精心引导学生在假期开展读书活动,撰写读书札记、诵读经典名篇。组织学生积极参与全市开展的“知我襄阳、爱我襄阳、兴我襄阳”倡议活动,引导学生度过一个充实而有意义的假期。</p>
<p>  要在寒假之前,通过多种形式向家长通报假期时间安排,特别是学生返校日期,督促家长认真履行监护人的职责,共同做好学生校外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要切实加强春节期间学生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教育,严防学生意外伤亡事故的发生。要对师生进行一次专门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广大师生的自我防范能力、自护自救能力。</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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