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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烟令下达15年,依然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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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5 14:30: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楚天都市报讯</p>
<p>本报记者汪璐 伍迪</p>
<p>早在1996年,襄阳就开始实施《城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2007年6月7日,市政府再次印发《襄阳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15年过去了,襄阳的禁烟成果如何?记者昨日进行了探访。</p>
<p>教育卫生系统禁烟较好</p>
<p>去年10月,市教育局下达“禁烟令”,规定不得在中小学、托幼机构及中等职业学校内吸烟。通过几个月的执行,目前教育系统特别是各中小学禁烟落实得较好。而同样规定在工作及公共区域内禁止吸烟的还有医疗卫生系统。</p>
<p>昨日下午4时许,记者在市中心医院门诊大厅、住院部探访时,未发现有人抽烟。在急诊大楼门柱上,大幅宣传画标着“禁止吸烟”,门口的灭烟缸内,有20多个烟头,未熄灭的烟头还在冒烟。医院的过道、电梯口、诊台上都有禁止吸烟的提示牌。</p>
<p>该院门诊一楼过道内有个簸箕,里面有3个烟头。清洁人员说,大部分人都能在进门前灭烟,但有些“老烟枪”还需要医护人员提醒,所以楼道内时不时会出现烟头。</p>
<p>市中心医院宣传部负责人介绍,自2008年以来,医院就开始实施无烟计划,医护人员带头戒烟,还在呼吸内科特设了“戒烟门诊”,安排专门的戒烟医生,为市民提供戒烟指导。</p>
<p>网吧餐馆成抽烟“集中营”</p>
<p>记者采访发现,酒吧、网吧、街边小餐馆等地,是抽烟的集中地。相对于其他公共场所来说,网吧的抽烟人群更为集中,在网吧内上网的网民多是年轻人,且以男性居多,抽烟者不在少数。不少网吧还专门在电脑前摆放着烟灰缸,供上网者使用。</p>
<p>昨日,记者走访到襄城区十字街某网吧,一进门就被浑浊的空气熏得头晕,网吧里烟雾缭绕,电脑桌上随处可见烟灰。</p>
<p>网民小朱告诉记者,他经常去网吧,但网吧的空气很差,即便是无烟区贴了禁止吸烟标识,还是有人吸烟。</p>
<p>为何无烟区仍遍地是烟头?网吧前台工作人员无奈地说,管不住客人,不让抽烟客人就会发脾气。</p>
<p>无论是街边的面馆、小吃店这些小型餐馆,还是档次相对较高的西餐厅,抽烟的人随时可见。在长虹路一家西餐厅,记者坐下来以后问能否抽烟,服务员并没有阻止,而是主动递上一个烟缸。</p>
<p>阻止抽烟常常引发争吵</p>
<p>前不久,李女士致电本报反映,她抱着两岁的儿子在二汽拦了一辆出租车准备回襄城。等车一启动,一股烟味袭来,她发现,司机手指上居然夹着半截燃着的烟头。李女士忍不住,说孩子有支气管炎,要司机掐烟,但司机以“车窗开着就行”为由,继续抽烟。愤怒的李女士就提前下了车。</p>
<p>市民汪小姐也碰到过类似的情况,汪小姐说,的哥在载客过程中抽烟的现象,她已经遇到好几次了。她自己对烟味特别敏感,所以每次都不得不让的哥灭烟,有时候还会闹得不愉快。</p>
<p>而在公交车内,也经常会因为抽烟引发争吵。1路车一名司机告诉记者,尽管大多数人能在上车前将烟灭掉,但仍有人在车上抽烟了,有的还不听劝告,和其他乘客吵起来。</p>
<p>多家银行工作人员说,虽然没有禁烟标志,但不允许在大厅内抽烟。见到抽烟的顾客,他们会劝其到外面抽。</p>
<p>记者走访了武商、沃尔玛、银泰等商场超市发现,在商场的进出口,都贴有禁烟标志。一名保安表示,出于消防和其他顾客的安全考虑,商场内不允许有明火。</p>
<p>处罚乏力让禁令形同虚设</p>
<p>2007年颁布《规定》后,市爱卫会在每年5月31日“世界无烟日”这一天,都会例行检查学校、医院、党政机关会议室、超市等公共场所禁烟情况,检查内容包括有没有在醒目位置张贴禁烟标语,地面有没有烟蒂等。</p>
<p>例行检查的结果并不令人满意。一次在党政机关会议室检查时,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负责人王道明见到会议室张贴着“禁止吸烟”的标语,桌上却摆着几个烟灰缸,开会时照样有人吸烟。“‘禁止吸烟’的地方本来就不应该设置烟灰缸,这样就是纵容吸烟。”王道明说,他曾在开会时建议与会者灭烟,当事人却说他太严苛。《规定》第六条明确指出,公民有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义务,公民对他人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有检举投诉的权利。但事实上,没有人检举投诉。《规定》为什么形同虚设?王道明说,《规定》的处罚力度不够是重要原因。《规定》仅对阻碍有关部门执行本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构成犯罪的,才有相应处罚措施。“规定并没有约束力,只是一种倡导性法规,没有处罚条款。”王道明说,新加坡对在公共场所扔烟头者罚款千元,襄阳则是以口头宣传为主。他认为,只有加大公共场合吸烟的处罚力度,并加强禁烟宣传,才能有效解决这一问题。</p>
<p>相关链接</p>
<p>8类场所禁止吸烟</p>
<p>根据《规定》要求,市民在候机(车、船)厅(室)、售票厅,公共汽车、出租车以及公用电梯间内;医疗机构的候诊区、诊疗区和病房区;商店(场)、书店、邮政、电信、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的营业场所;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档案馆、科技馆、图书馆的展示厅、阅览室;学校的教室、实验室,托幼机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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