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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参保如何办理关系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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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3 13:03: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楚天都市报讯 市民程先生:本人自2006年未交社保,于2010年1月办理了停保手续,因工作调动到十堰,2009年11月在十堰又办理了新参保手续。现咨询中间欠费时期该如何补缴,若以后再从十堰调回,该如何办理合并?</p>
<p>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按规定,应该从2006年补交到2009年10月,如果2009年10月以后已经核定为欠费,则应该去襄阳市社保大厅办理欠费核销手续。</p>
<p>如果以后再从十堰调回襄阳,应该将十堰的养老保险关系转入襄阳后再办理社保账户合并。李星 整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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