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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规范低保申办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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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2 12:59: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   为妥善解决市区困难群众因人户分离(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不一致)而出现的低保申办问题,市民政局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城市低保申办程序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市区低保申办程序。新办法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p>
<p>  据悉,凡是市区(含襄城区、樊城区、高新技术开发区、襄州区、襄阳经济开发区、隆中风景区、鱼梁洲开发区)内居住的城市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属地管理原则办理低保申办手续。各级低保经办机构和管理部门不得借故推诿或拒绝。农村户籍困难家庭在户籍地申报农村低保。</p>
<p>  针对市区内跨区居住、人户分离的居民申请低保问题,《通知》规定,市区内现实际居住并拥有自主产权房屋的困难家庭,须凭房屋产权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在实际居住地办理低保申办手续。在同一个固定住所租房居住时间连续超过10年以上的家庭,须凭暂住证、租房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实际居住地办理低保申办手续。</p>
<p>  对于搬迁入住廉租房的困难对象,符合条件继续享受低保的家庭,可到原申办地办理续保手续享受低保待遇。已停保需重新申报的,按属地管理原则到实际居住地办理低保申办手续。</p>
<p>  市民政局指出,各区民政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妥善处理低保申办管理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维护低保政策的严肃性,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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