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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打架”难倒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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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2 12:55: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祝杰)学生在学校购买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家人办理新农村合作医疗时,当地村委会要求家长必须重复为孩子参保,村民对此感到很不理解。</p>
<p>昨日,襄城区卧龙镇街西村村民杨某称,他有两个女儿,都在城区学校购买了城镇医疗保险。前几天,他去村委会办理新农村合作医疗时,工作人员要求,两个女儿必须同时参保,否则不予办理。杨某说,女儿已经购买了城镇医疗保险,没有必要再参保新农合,这样重复参保,不仅增加了村民负担,也会给以后住院理赔埋下祸根。</p>
<p>杨某称,村委会工作人员告诉他,重复参赔,住院后可以重复获赔。但他咨询相关部门得知,重复参赔并不能重复获赔。</p>
<p>对此,襄城区卫生局相关负责人称,2009年,全市推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后,市劳动部门和教育部门联合将农村中小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但按照新农合政策规定,参加新农合要以户为单位,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这两种政策就出现了“打架”的地方。</p>
<p>该负责人称,如何解决农村中小学生重复参保的问题,他们已向区政府请示,希望政府拿出解决办法。</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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