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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户分离”申请低保有规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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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2 12:54: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伍迪 通讯员王法涛)市区困难群众户籍所在地与居住地不一致,要到哪里办低保?昨悉,市民政局针对这一问题下发通知,通知于明年1月1日起执行。</p>
<p>通知规定,市区跨区居住、人户分离的居民申请低保时,居住在市区并拥有自主产权房屋的困难家庭,可凭房屋产权证及相关证明,到实际居住地申办低保。</p>
<p>市区内在同一个固定住所租房居住、连续超过10年以上的家庭,可凭暂住证、租房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实际居住地办理。农村户籍困难家庭,则在户籍地申报。</p>
<p>迁入廉租房的困难对象,符合条件继续享受低保的,可到原申办地办理续保手续。已停保需重新申报的,按属地管理原则到实际居住地申办。</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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