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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评选50家“放心肉”经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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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4 13:58: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   12月13日,记者从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了解到,为了保障市民吃上“放心肉”,倡导诚信经营、品牌经营,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即日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在全市市场肉食品经营者中开展“放心肉”摊位(门店)评选活动。</p>
<p>  据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副所长侯向进介绍,此次评选活动在全市412家肉食经营摊位和53家市场肉食门店中进行,拟评选出“放心肉”摊位(门店)50家,目前是自行申报阶段。</p>
<p>  侯向进告诉记者,符合“放心肉”摊位评选申报的条件为: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摊位;从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持证经营;销售的动物产品必须合格,有验讫印章,若出售公、母猪肉,必须挂牌;不得销售注水肉、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产品;销售的动物产品应主动报检,自觉接受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守法经营;向集体用肉单位送货时要建立购销台账制度;要积极配合搞好所在经营场地的消毒工作。“放心肉”门店的评选申报条件为:所经营的动物产品必须是符合资质的定点屠宰场屠宰,经同步检疫的合格动物产品;向消费者公示猪肉来源、检疫证明、服务电话、举报电话,并进行质量承诺;经营门店各种防疫制度健全,并认真执行,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并经动物卫生监督所审查合格;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持证上岗;自觉接受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做到各种登记表格记录详尽、真实无误、台账健全;经营门店有严格的质量管理标准,不销售劣质肉、变质肉;无违法经营行为。</p>
<p>  据介绍,“放心肉”门店提出申报需提供负责人法人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和2寸彩色照片2张,经营门店平面图、经营人员健康证明、动物防疫消毒管理制度。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根据摊位(门店)的自行申报的情况进行逐一调查核实,再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对入围的摊位(门店)进行统一公示。</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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