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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湖北优抚对象补助标准提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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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4 10:54: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王孝武)省民政厅昨日透露,根据民政部、财政部文件精神,报省政府同意,我省决定从今年10月1日起,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补助标准,提高幅度约为10%。</p>
<p>据介绍,此次抚恤补助标准提高,涉及残疾军人、烈属、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等6大类人员。其中,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在现行补助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40元,达到415元,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达到455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20元,达到每人每月225元。</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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