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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拟立法确定学生在校受伤责任 学校尽职就无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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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7 09:54: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湖北日报讯 (记者彭磊、通讯员韩红、实习生朱蜜)孩子在校期间受到伤害,应由谁来承担责任?昨日,备受关注的《武汉市中小学校安全条例(草案)》提交该市人大常委会一审,其中明确:学校若尽职无需负责。</p>
<p>该条例草案规定,学生校外受伤害与校方无关;学生在校内或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受到人身损害,校方若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可不必承担责任;由学校以外的人员造成伤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校方只有在未尽管理职责时,方需承担相应补充责任。</p>
<p>今年年初,湖南、福建、广东、江苏等地先后发生了针对小学生、幼儿园儿童的恶性伤害案件。尽管武汉未发生重大安全案件,但中小学校安全形势仍不容乐观。据不完全统计,近3年来武汉发生学校安全事故926起,其中非正常死亡160人。</p>
<p>长期以来,由于学校安全管理职责不清等原因,一旦发生学生受伤等安全事故,学校、家长间往往在责任认定、赔偿标准上各执一词,导致事故处理久拖难决。</p>
<p>亮点</p>
<p>学校摄像头联网公安局</p>
<p>昨日提交的该条例草案,透露诸多亮点。</p>
<p>草案规定,学校应在校园门口和校内重要场所安装视频监控,并与公安部门联网;学校须设立安全机构或配备保安人员,设立心理咨询室或配备心理辅导员。学校不能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活动;组织其他校外活动须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交管部门。</p>
<p>不得出现“范跑跑”</p>
<p>条例规定,学校发生突发事件,应当立即组织学生避险自救,教职员工应当优先保证学生安全,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p>
<p>设立政府赔偿专项资金</p>
<p>根据草案,市、区政府将设立学生人身损害赔偿事故专项资金,并不得向学生筹集。同时,学校购买校方责任险的资金列入教育经费预算。</p>
<p>多部门联手打造安全网</p>
<p>草案除明确学校从教育、食品、消防、实验室管理到教学设施等方面的安全责任外,还明确要打造一张范围覆盖中小学校内外的安全防范网。如学校安全列入市区政府考核;国土规划、水务部门负责学校周边山体水体安全;文化部门禁止学校周边200米内设网吧;工商、城管等查处伪劣商品等。(记者 彭磊 通讯员 韩红 实习生朱蜜)</p>
<p>反应</p>
<p>家长反对 学校支持</p>
<p>学生在校受伤,学校若尽职无需负责。此规定是否合理?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学生家长、校方等相关利益方。“小孩出了事,谁又能证明学校此前有没有尽到管理职责?”家住武昌徐东路的林旋女士一听说此事便提出质疑。她认为,学校收取了孩子的学费,就应承担起孩子在校内以及由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期间的安全责任。林女士认为,作为家长,自己不可能时刻照顾孩子,而孩子在校受伤,学校难脱管理缺位之责。此次条例草案关于学校安全责任的规定,偏向于学校利益。</p>
<p>鄱阳街小学校长罗于平表示,当前大部分学校安全事故,是由于孩子课下“摩擦”造成的,老师可以保证在上课期间避免事故发生,但不可能兼顾到课下时间。</p>
<p>罗于平说,在校园安全的责任问题上,应客观考虑学校管理中的客观情况,若学生出事全都揽在学校身上,只会增加校方压力,而只能采取减少课外活动时间等措施,最终造成孩子被管得太死,无法实现综合素质全面提高。</p>
<p>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院长涂艳国认为,通过立法解决校园安全的责任问题,需要体现出公平原则,即明确哪些校园安全事故应由学校负责。与此同时,校园安全不仅是学校和学生家庭间的问题,作为政府等相关方面同样应承担起责任。</p>
<p>(记者 彭磊 实习生 朱蜜)</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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