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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物不寄存,被盗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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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0 10:45: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胡传林)在宾馆住宿东西被盗,宾馆方该不该承担责任?昨日,旅客郑先生向本报反映。</p>
<p>郑先生称,前晚他在襄阳区一宾馆住宿,昨早醒来后发现房门被撬,裤子和包被扔在走廊里,包中5800元现金被盗。</p>
<p>宾馆方面称,他们提供有“贵重物品寄存”服务,郑先生没有按规定寄存,应负主要责任。最终,宾馆同意向郑先生赔偿1000元损失。</p>
<p>采访中记者发现,不少宾馆、酒店都提供有“贵重物品寄存服务”,那么宾馆方是否可以因此免责呢?</p>
<p>湖北法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罗红伟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这是一条根本性的规定,具体到相关责任,依据具体事实划分。</p>
<p>罗红伟说,如果宾馆提供有“贵重物品寄存”的服务,且尽到了告知义务(让旅客签了字),但旅客没有将贵重物品寄存因而导致财务被盗,宾馆只负很小一部分责任,旅客应负主要责任。如果由于宾馆安保不到位,致使旅客基本财物被盗,宾馆应负主要责任。</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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