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查看: 576|回复: 0

想当正职,他索要“竞选费”劣迹败露,他索要“行贿费”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10-18 13: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白雨 通讯员张艳林)为了升任正职,向他人索要“竞选费”;其违纪行为被调查时,他又索要“行贿费”。这人就是襄樊市河道堤防管理局原局长刘新平。近日,他被枣阳市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p>
<p>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9月至2010年3月,刘新平在担任市堤防管理处主任,市河道堤防管理局副局长、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受贿12次共计30.6万元,并为行贿人谋取利益。</p>
<p>2007年1月、2009年2月、2009年7月,经刘新平同意,市江河水利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将市大李沟防洪治理二期工程、三期工程和市“一江两河”堤防标准化整治首期工程,转包给个体建筑商陈某,陈某分3次送给刘新平15万元。</p>
<p>但刘新平的辩护律师认为,陈某分3次送给刘的15万元中,有13万元不应以受贿论处。</p>
<p>理由是:陈某为了帮刘新平竞选局长和应对有关部门对其违纪行为的调查,分别给刘新平提供了3万元、10万元。</p>
<p>辩护律师认为,这两笔钱都是贿赂他人的经费,因此,陈与刘并非行贿与受贿的关系。</p>
<p>对此辩护,法院不予采纳。</p>
<p>法院查明:2007年7月的一天,时任副局长的刘新平告诉下属单位——市江河水利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经理何某,说他准备竞选局长,需要钱疏通关系。</p>
<p>何某遂向个体建筑商陈某“开口”,后来,陈某委托何某送给刘3万元。2009年8月,刘升任市河道堤防管理局局长。</p>
<p>2010年2月14日(正月初一),为应对有关部门对其违纪行为的查处,陈某又应刘的提示,给刘送去10万元用于向有关人员行贿。</p>
<p>据查,刘新平归案后,检察机关已扣押了全部赃款。侦查期间,刘举报了他人的受贿行为,有自首和立功表现。</p>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QQ|文字版|手机版|小黑屋|襄阳城

GMT+8, 2025-5-24 12:37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