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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卡送赠品 获赠期限起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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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5 10:48: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魏鹏)银行搞活动时宣称,申办信用卡就可以获赠购物卡,但办卡后的周先生,却迟未获得银行所赠的购物卡。</p>
<p>昨日,周先生向本报反映,8月1日,他经过樊城区中信银行时,发现中信银行正在开展行庆活动,办理信用卡可以获得10元妞妞代金券和50元武商购物卡,于是他便申办了一张该行的信用卡。</p>
<p>周先生说,办完卡后,银行当即送给他一张妞妞代金券,但50元的武商购物卡一直没领到。之后他曾找过银行多次,银行给他解释是,他未在规定时间内激活信用卡。</p>
<p>昨日,记者在中信银行行庆的宣传单上看到,活动期限为7月1日至8月1日,上面注明:行庆期间,成功申请信用卡即可获赠面额10元的代金券一张,激活信用卡后可获赠50元武商购物卡一张。</p>
<p>昨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炮铺街的中信银行,大堂经理称,获赠购物卡的期限并非按信用卡申请的时间来算,而是按照信用卡激活后的时间来算,周先生信用卡激活时已超过8月1日,自然无法获赠购物卡。</p>
<p>但周先生认为,宣传单上激活时间指代不清。</p>
<p>湖北法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罗红伟对此表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银行在宣传时,并未对“激活信用卡的限期”作出明确说明,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解,在这种情况下,应按照有利于消费者一方来解释。</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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