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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销售散装酒最高罚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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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2 10:3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即日起至年底,襄樊将开展酒类商品流通专项检查,流动销售散装酒将被禁止,违规者最高可罚款1万元。</p>
<p>凡酒精度大于0.5%的含酒精饮料,包括发酵酒、蒸馏酒、配制酒、食用酒精及其他含酒精成分的饮品,均在检查之列,包括黄酒。</p>
<p>按规定,经营散装酒的只能在固定地点贴标销售,禁止流动销售散装酒;销售时,须填写酒类流通随附单,建立购销台账,并保留3年;不得伪造、出租、出借、转让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p>
<p>市商务部门表示,凡违规经营的将责令改正,整改仍不到位的,将视情节轻重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或给予行政处分。举报投诉电话:12312、3452634。</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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