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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新规:公务员可投资农林业 引起当地轰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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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8 12:54: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记者刘毅)近日,咸宁市出台一项新规:准许包含公务员在内的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投资农林业。此新规一出,在当地引起了不小的轰动。</p>
<p>据了解,这一规定源自《关于进一步发挥工商职能促进市场主体更好更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由咸宁市工商部门起草,并已在该市人民政府2010年第12次市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今年9月14日已印发该市有关单位。“允许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投资设立从事农业林业产业化经营的企业”的规定,就写在该《意见》关于“全面放宽创业投资主体的限制”条款中。</p>
<p>该市工商局负责人在解释该条款时表示,公务员也属于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一部分,根据该《意见》,公务员也可投资农林业。该市有很多荒山荒林,而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在开发荒山荒林方面有优势,可以起到带头作用,拉动农林业发展。</p>
<p>按我国《公务员法》第53条14款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该市的新规是否有违国家法规?该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中的该条款对有关法规有一定的“突破”。根据该《意见》,公务员只许投资农林业。另外,该规定有时效期,时效期过了,该规定也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再讨论。</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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