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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主席直选:现实与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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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6 11:56: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今年6月,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出通知,特别重申工会的职能问题。对北京、广东等地正在探索的工会主席直选,全总也表示鼓励和支持,部分省市总工会还展开专职工会干部工资分级负担试点、工会主席薪酬与企业脱离等改革。但这些改革目前仍存在一些争议,真正实行起来还有不少障碍与难题。</p>
<p>      刚刚过去的8月,北京市总工会酝酿把基层工会主席的薪酬与企业脱离,由上级工会负责。更早之前,广东草拟规定,工会可公开谴责不作为企业。</p>
<p>全国总工会有关人士接受南方都市报记者采访时说,对于广东和北京两地工会改革的尝试,全总“鼓励和支持”。这位人士同时透露,在上周召开的全国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会议上,全总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王玉普说,“要在条件成熟的企事业单位探索工会主席直选”。</p>
<p>工会定位的回归:      </p>
<p>从“组织唱歌跳舞发礼物”到真正成为劳动者权益的维护者</p>
<p>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它是劳动者的代表者、维护者。另一方面,又成为劳动关系的中介者、调解者。由于工会主席一般都由上级委任,向上级负责,很难发挥作用。</p>
<p>部分国企的工会,则已成为员工“退居二线”的去处,工作主要停留在平时组织唱歌、跳舞,过年过节发礼物。工资协商、劳动关系、职工教育、维权服务等中心工作早已虚置。“如果工会再不改革,员工会抛弃它。”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授林燕玲说,在一系列工人行动下,工会自下而上“迫不得已”悄然变革。</p>
<p>广州市总工会主席陈伟光对南都记者说,自5月后,他们确实开始反思,谋求做得更好。</p>
<p>他认为,要让工会不缺位,首先要使对工会的定位回归到正确的位置—— 劳动者权益的维护者,而不是劳动关系的调停者。也就是说,工会一定不能两边当“老好人”。</p>
<p>陈伟光举一个例子。6月,广州南沙电装有限公司部分员工停工,最初,南海区政府要求南海区工会充当与工人谈判的召集人、主持人。陈伟光知道后认为,工会如做了协调人,就失去工人代表的身份,他建议转由南海区劳动人事局居中协调。最后,在人事局的调停下,多数职工代表投票通过复工协议,仅用5天时间就促成问题的解决,资方也同意给每位员工每月增加收入825元。</p>
<p>与此对应,今年6月4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工会建设充分发挥企业工会作用的紧急通知》,特别重申工会的职能问题。要求“做到哪里有职工哪里就有工会组织,哪里有工会组织哪里就有工会作用的发挥”,“保证企业工会在党的领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p>
<p>探索工会主席直选:      </p>
<p>回归定位后,工会如何做到真正代表劳动者?</p>
<p>1998年通过的《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委员,应在会员或会员代表中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工会基层委员会选举产生。”因而工会主席直选成为民间最大的期待。</p>
<p>南都记者获悉,事实上,早在1986年,广东深圳蛇口的工会联合会率先开始民主直选。据广东省工会副主席孔祥估算,广东目前有1/3以上企业工会主席是直选产生的,但基本上集中在非公有制企业。</p>
<p>陈伟光则坦言,广州有5万-6万家工会,但工会主席直选的只有千分之几的比例。</p>
<p>2003年9月,中国工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工会直选成为热点。会议期间,全国总工会基层组织建设部负责人表示,基层工会主席直接选举条例正在起草,旨在对直选的基本程序、候选人条件等做出具体规定。未来几年内,全总将积极稳妥推进基层工会直选。</p>
<p>近日召开的全国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会议上,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王玉普说,要进一步完善基层工会委员会民主选举程序,“在条件成熟的企事业单位探索工会主席直选。”</p>
<p>林燕玲谨慎地认为,工会主席直选的方向是没有错的,但具体到实际中则很难推进。比如一些国企的工会主席是厅局级或者处级干部,如果实现直选,他们很有可能落选,这部分人如何分流?</p>
<p>广东省工会副主席孔祥也认为,仅就广东地区来说,要在全部基层工会实行直选,需要一个过程。目前在一些基层工会,还不具备民主直选的条件。正如中国乃至整个世界的民主进程都是渐进式一样,工会直选也应是一个有组织、有步骤,不断完善、规范、发展的渐进过程。</p>
<p>试点工会干部职业化:      </p>
<p>如何切断工会干部与资方的经济联系?现有体制下仍存在诸多难题</p>
<p>和工会主席直选同样被寄予厚望的,是工会干部职业化。部分劳动专家认为,企业工会干部本身就是雇员,与资方有天然的经济联系,很难与其抗衡。因而切断工会干部与资方的经济联系,推动工会干部职业化,成为最新一轮工会改革的主要措施。</p>
<p>今年5月,全总下发《关于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聘用专职工作人员工资分级负担试点工作的通知》,2010年计划投入1000万元,在北京、山西、青岛、深圳等10个省市总工会展开专职工会干部工资分级负担试点,2011年试点扩大到全国2/3的地方总工会,2012年全国覆盖。此举意味着,在这些试点城市,由当地总工会聘用工会干部进驻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他们的工资也由工会发放。</p>
<p>8月,北京市总工会也酝酿改革:北京基层工会主席实现工资由上级工会负担,薪酬与企业脱离。这意味着,北京将首次出现身份相对独立的基层工会主席。</p>
<p>不过,在南都记者的采访中,这一模式在官方和学界都并未获得全面支持。</p>
<p>林燕玲认为,外聘工会干部,各级总工会首先会面临很大财政压力。同时,很难找到合适的人选。事实上,在工会制度相对完备的欧美国家,工会主席和工会干部都基本都由企业内部产生。她建议,这一模式只在部分地方实行,而不宜全面推广。</p>
<p>接受南都记者采访的全国总工会上述人士称,在中国的现实体制下,工会主席和工会干部从本企业产生的可行性更好。它的好处在于,工会可以随时监控劳资关系,且企业决策层制定与劳动者有关的决策环节,工会主席就能获悉并能介入。“如果认为外聘干部的立场会更中立。我可以说,只要企业决策层想收买工会干部,无论外聘或内部产生的工会干部,受到的诱惑都差不多。”这位人士认为。</p>
<p>他认为,目前工会最缺乏的是专业化人员。长期以来,很多企业的工会都成为员工退居二线的去处,现在他们迫切需要懂企业运作、懂法律知识、又掌握谈判技巧的专业人才。(据南方都市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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