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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户外公益广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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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6 11:52: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   昨日,记者从市城管局了解到,根据该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户外公益广告宣传管理的通知》,市区建筑工地、拆迁现场围档广告,公交站点、候车亭、公交车电子显示屏及车身广告,临街楼顶、墙体、交通护栏、各铁路桥涵洞广告,阅报栏、社区宣传橱窗等都要增加公益广告宣传内容。公益广告宣传量应不少于广告宣传总量的20%。</p>
<p>  根据《通知》,所有“三面翻”广告应提供一面做公益广告宣传,一年内至少更换两次以上公益画面;重点区域全彩电子显示屏、窗口服务单位的电子显示屏公益广告宣传播出比例不少于广告播出总量的1/3;户外商业广告位在招租期间应当发布公益广告。广告位招租内容可以与公益广告同时发布,但只限发布在广告位的下方,所占面积不得超过广告总面积的1/5。户外公益广告的发布或更新须到市城管执法局办理审批手续。</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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