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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城镇居民基本医保门诊统筹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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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3 11:33: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通讯员杨自军 张雷)为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扩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覆盖面,近日,枣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枣阳市卫生局联合出台了《枣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明确了参保人员的门诊待遇标准为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累计门诊费用 50元以上400元以下,统筹基金报销40%,同时规定定点医疗机构对参保人员门诊就诊免收挂号费和门诊诊查费,并降低医保范围内的门诊费用收费比例不低于15%。</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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