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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建设单位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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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0 13:43: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记者冉小平)因未按照图纸设计要求进行建筑节能施工,8日,市建委下达行政处罚,责令两项目改正,最高的罚款30万元。</p>
<p>经查,“长虹盛景”项目未按要求安装中空玻璃窗。长虹路“长源大厦”商住楼工程未做外墙保温,窗户传热系数不能满足设计要求。</p>
<p>市建委责令两项目的建设方——襄樊市永泰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北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襄樊分公司改正,并对其分别罚款30万元、20万元。</p>
<p>市建委称,上述两单位如对处罚有异义,可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向法院起诉。</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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