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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女子与同村老汉偷情 公公拔刀酿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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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7 17:34: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记者赵雯、力名) 提要:这是两起血案。一起是儿媳与同村爹爹发生婚外情,其公公报复杀害爹爹。一起是妻子不堪丈夫打骂,愤而杀夫。两案背后反映出两大老问题:家庭暴力伤害和农村“留守妇女”的问题,血的教训发人深省。</p>
<p>公公杀害“花爹爹”村民联名请求法院从轻判决</p>
<p>9月6日,年近六十的汪任坐在了武汉市中院的被告席上。检方指控他涉嫌犯有故意伤害罪。</p>
<p>据指控,2010年3月18日晚9时许,家住新洲的汪任,在儿子家门前与同村的老乡、年过七旬的刘大发生争执,并且大打出手。争执中,汪任一怒操起随身携带的农用尖刀,用力刺向刘大的左胸,导致刘大心脏主动脉破裂,失血过多而死亡。随后,惊恐万分的汪任逃回家中,找来侄儿,告诉了自己伤人之事。当晚,其侄儿就用汪任的手机拨打“110”报警。次日,汪任就被新洲警方刑事拘留。</p>
<p>昨日庭审中,由于汪任身体有残疾,而且年事已高,法官还特意准许其坐在椅子上受审。当法官问及汪任为何要伤人时,汪任仍气愤难当地称,是因为自己的儿媳一直与刘大有不正当关系。汪任称,由于自己的儿子长年在外地打工不回家,同村的刘大便经常趁机前来“勾引”儿媳。开始,汪任并不知情,时间久了,村里开始有了风言风语。汪任便开始留心儿媳的一举一动,果然两次抓到儿媳和刘大在一起发生不轨行为的现行。</p>
<p>后来,汪任本想再给儿媳一次机会,但两人却屡教不改。3月18日晚9时许,汪任又在儿媳家门口看见刘大的身影,便一怒之下上前与其争执,随之扭打起来。汪任当场被刘大打倒在地,其门牙也被打落,愤怒之下汪任拿出随身携带的劳动用的尖刀刺向刘大,酿成惨剧。</p>
<p>9月6日日法庭上,公诉人提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汪任的刑事责任,并且建议量刑无期徒刑以上。汪任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也供认不讳,还向法庭提交了一份其所在村里的村民联合签名的请愿书,希望法庭能对汪某宽大处理。</p>
<p>法庭未当庭宣判。</p>
<p>妻子一怒杀“醉夫”亲属当庭为两个孩子担忧</p>
<p>同是昨天,也是在武汉市中院,另一起杀人案也开庭审理。庭审中,被告人张红梅的供述令旁听的人唏嘘不已。</p>
<p>据检方指控,家住黄陂的张红梅,现年48岁,小学文化程度,一直和丈夫姜光信在农村务农为生。二人育有两子,大儿子21岁,正在读大学,小儿子也已年满19岁,正在读中专。虽然生活不富裕,但是一家4人也算和睦。后来,由于姜光信喜欢酗酒,张红梅经常因此事与之发生摩擦。</p>
<p>今年3月31日傍晚,姜光信在家中吃晚饭时,又饮下一斤多白酒,随后便出门钓鱼去了,留下张红梅一人在家中看电视。不久,醉醺醺的姜光信从外面回到家中,趁着酒劲,醉醺醺地故意将沾满泥的脚强行挨在张红梅的脸上。张红梅已经习惯了丈夫的酒后醉态,所以起先并没有理会姜光信。但是,姜光信几次挑衅后,张红梅终于忍无可忍,开始还击。随后,两人开始大打出手。扭打间,因姜光信力气较大,不仅对张红梅身上拳打脚踢,还将她的眼睛打伤。张红梅一怒之下,随手拿起放在衣橱旁、平时务农用的镰刀,朝姜光信的颈部猛砍下去。造成姜光信左侧头面部受伤,当场倒在了血泊中。</p>
<p>这下,惊魂未定的张红梅才猛然警醒,立即将姜光信送往医院救治。可是,由于伤势过重,姜光信于4月4日凌晨医治无效身亡。邻居知道此事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很快,张红梅被警方抓获。</p>
<p>昨日庭审时,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张红梅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对自己冲动行为后悔不已,还多次提起尚在读书的两个儿子。而此时,张红梅的亲属以及两个儿子正坐在旁听席上。亲属们对张红梅一时冲动酿下惨剧纷纷唏嘘不已:“两个儿子都还在读书,都还没有结婚。父亲死了,母亲又要坐牢,他们以后该怎么办啊?”大家都希望法院可以从轻量刑,让张红梅还可以有机会出来照顾家庭。</p>
<p>法庭未当庭宣判。</p>
<p>(文中人物均为化名)</p>
<p>情说法闻</p>
<p>女人最怕心孤独</p>
<p>血案中,儿媳的悲剧让记者想起一件往事。24年过去了,时代变了,而她们的孤独没变。1986年冬,竹溪县向坝乡派出所警察在审问一个农村妇女,大意是:那个女的丈夫在外地做活,她和同村一男子有染,引起两家人经常打架,派出所觉得影响社会治安,就把女的请到派出所,想教育她一番。岂知那女的说:“山坳里,天一黑,点灯就费油,不像你们,用着公家的,看电视、听广播,我们不干那事干嘛哩……”她愚昧,另一方面也说明农村文化生活的缺乏。</p>
<p>事实上,农村男的外出打工,女的在家种田,“留守妇女”早已成为一个全国性的社会问题。她们忍受着体力劳动和心灵孤独的双重苦难,默默守候着那片稻田。丈夫常年在外,有的春节回家一次,有的为节省路费,甚至两三年才回家一次。而且,他们整天为生计而奔忙,给妻子打个电话、发个短信的机会也不是很多。所以,农村“留守妇女”,她们的心,孤独着。但这不是她们出轨的理由,应当在道德范畴严加谴责。而其公公出手致人死亡,构成犯罪。村民请愿轻判,就看是否有法律依据。只有伤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客观上导致了他人的死亡,这些因素相信法官会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p>
<p>另一血案中,杀夫之妇就不是道德范畴的事儿了。她遭受家庭暴力,而没选择向妇联、公安等有关部门投诉,寻求法律保护,这也是个较为普遍的社会问题,并由来已久,成为顽症。在家庭暴力的阴影中,许多妇女,尽管丈夫就在身边,内心却孤独着。受“家丑不可外扬”陈腐观念的束缚,她们忍辱负重,门牙被打掉了往肚里咽。其实,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明确“禁止家庭暴力”,并界定为“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他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同时设有对社区、公安、法院、检察院关于制止家庭暴力职责的原则性规定。而她走向了另一个极端,举起凶器,触犯刑律,虽值得同情,却又免不了刑事责任。</p>
<p>个案不仅是个人的悲剧,这些个案背后的社会问题不解决好,永远是个不安的社会因素,这应当引起一些职能部门的思考。</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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