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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欺男霸女造命案 房县一“村霸”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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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 10: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关前裕 通讯员麻玉国 吴钦)房县化龙镇古城村的一名男子刘某,昨日被十堰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并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27万余元。此前,刘某所在乡镇近万名群众自发签名上书法院,请求严惩这个“村霸”。</p>
<p>今年50岁的刘某家住房县化龙镇古城村。据当地村干部介绍,刘某没有正当职业,偷盗成性,还自恃勇力,长期为害乡里,众人敢怒不敢言。更令人发指的是,刘某乘当地青壮年男子外出打工之际,经常调戏留守妇女。后据刘某向法院交代,数十年来,他以威胁、利诱等手段与40多名妇女发生性关系。</p>
<p>去年12月18日晚8时许,刘某临时起意,想和在附近开商店的老板娘秦某发生性关系。此前,刘某曾多次利用秦某丈夫外出打工之际,强行占有了秦某。当晚,刘某遭到了秦某的强烈反抗,双方发生厮打。秦某大声呼救,刘某先用啤酒瓶猛击秦某头部,后又掐住秦某脖子,致其死亡。刘某将秦某尸体拖至卧室地面上,然后将屋内现金、商品等装了两蛇皮袋子,扛回家中。3天后,刘某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今年4月,十堰市法院受理了此案。</p>
<p>听说“村霸”被抓,化龙镇附近几个村的村民纷纷奔走相告。今年7月8日,村民自发组织,在一份请愿材料上签名,递交给十堰市中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处刘某死刑,并在化龙镇公开枪决。在这份长达20页的请愿材料上,密密麻麻写满村民的名字,有的还按上了鲜红的手印。落款处,有化龙镇政府和村委会的公章。“万民”上书是否影响了对罪犯的量刑?十堰中院负责该案的主审法官吴钦说,该案是依据刘某的犯罪事实依法作出判决,未受舆论干扰。</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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