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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涵洞管理方赔偿2.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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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1 11:01: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记者白雨 通讯员朱昌茂)涵洞积水无法通行,行人冒险穿越铁路被撞身亡。昨日,襄樊铁路运输法院审结该案,除铁路部门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外,涵洞建设管理方也应补充赔偿。这是该法院审理的案外人赔偿第一案。</p>
<p>牛首镇汪营村有襄渝铁路和新修的武康二线两条铁路经过。铁路部门为了行人安全,在此修建了铁路涵洞。但涵洞修好后,由于排水设施及电力的问题,涵洞长期积水无法通行。</p>
<p>去年12月3日下午,该村村民余中英在前往农田途中,因涵洞积水,冒险穿越铁路,不幸被急驶的列车撞死。事发后,受害人家属以武汉铁路局为被告,向襄樊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p>
<p>庭审中,被告代理律师向法院提出一个抗辩理由:该案的直接发案原因是铁路涵洞深度积水,涵洞的建设和管理者即中铁某局武康二线指挥部,理应承担部分责任。</p>
<p>法院认为,根据相关规定,铁路运输企业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对铁路涵洞设施负有管理职责的单位追偿。</p>
<p>主审法官及时向中铁某局武康二线指挥部主要负责人阐明观点。该指挥部对此事十分重视,最终形成一致意见,同意补充赔偿原告2.5万元,该案调解结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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